(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决定》,重点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自主创新能力突显的企业或团队,特制定贵阳市最高科技创新奖评奖办法。
一、贵阳市最高科技创新奖的奖金设定为50万元,原则上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户企业或一个团队;
二、贵阳市最高科技创新奖的初评工作,由贵阳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获奖企业或团队在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应具有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在近两年内拥有国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三项以上(含三项);
2、在近两年内拥有国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加实用新型专利共四项以上(含四项);
3、在近两年内拥有国家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五项以上(含五项);
四、获奖企业或团队应基本符合《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评定为特等奖的有关规定;
五、获奖企业或团队在实施人才战略及管理创新等方面有较显著的创新实效;
六、获奖企业或团队可用奖金总额的10%(不能超过1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团队的主要领军人;
七、贵阳市最高科技创新奖的初评工作结束后,获奖企业或团队名单应在贵阳日报上公示壹周无争议后,报请市长办公会原则审议通过;
八、贵阳市最高科技创新奖的50万元奖金,经市长办公会原则审议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单独列支;
九、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或团队;
十、本办法自2006年6月起试行;
十一、本办法由贵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