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黔教办函[2015]80号),将组织开展获资助省长资金项目和省教育厅自科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到期未结题验收的省长资金项目和省教育厅自科项目,填报到期未结题项目清单(附件2),交各单位汇总后,于2015年7月1日前交科研院301(纸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2. 所有立项未结题的省长资金项目、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自科项目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前按各类项目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纸质一式两份),交科研院301。
3. 2012年及以后立项的省教育厅自科项目按照合同书要求按期结题,并登录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ky.gzsedu.cn)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并在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4. 请2005年以来已结题的省长资金项目和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报告》(附件3)交各单位,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1日前统一交科研院301(纸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5. 各单位项目清单请科研秘书联系科研院索取。
联系电话:88292117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档.pdf
2.省长资金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期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doc
3.科技报告.doc
科研院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