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
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贵州大学关于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及《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管理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和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共同完成。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核范围。我校承担或参与的包含绩效支出或有明确列支可以用于项目绩效支出的,并且经费已进入学校财务,实行间接费用管理模式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核时间。原则上每个项目进行两次考核,分别是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考核。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考核。
第六条 绩效考核方式。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校直科研机构)批准,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处审批。
第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和实施方案、项目中期总结及验收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等。
(一)项目任务书是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结合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二)中期考核侧重于考核是否已按期完成每个年度的科研任务,经费使用合理等情况,结合项目每年的执行情况表和年度结算报告进行中期绩效考核。项目下达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的,学校以其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三)结题考核侧重于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技术验收等)。项目下达单位或组织单位进行结题验收的,学校以其验收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第八条 以下情况为绩效考核不合格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计划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三)项目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
(四)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的,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绩效支出发放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绩效支出发放申请,中期绩效按已到位经费中绩效支出的60%提取,剩余部分在项目结题后发放。
第十条 绩效考核不合格,取消绩效支出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申请表
附件: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及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职务/职称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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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项目编号 |
| 项目经费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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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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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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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考核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依托单位 |
| 考核类型 | □中期 □结题 | |||||
项目总经费 (合同经费) | 元 | 已到位 总经费 | 元 | |||||
可供发放 绩效支出金额 | 元 | 本次发放绩效支出金额 | 元 | |||||
姓 名 | 所在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 身份证号 | 工资号 | 发放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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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考核意见 | 该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不理想),(□建议/□不建议)发放绩效支出。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院 (校直科研机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科研院) (财务处)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