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的通知,请2014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开展中期检查,2015年立项的的项目负责人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扫描并在教育厅管理系统上传提交。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292117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协同创新、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的通知.pdf
贵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