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有关精神及要求,我省拟再征集部分专家进去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贵州省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也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年龄原则不超过50岁。
二、专家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评审的专家,请于7月20日前填写《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院301室,电子版发送至61980539@qq.com,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851-88292117
附件:1、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家库专家备案表.doc
科研院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