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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厅对立项建设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研平台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9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338

 

各相关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立项建设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特色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研平台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9-12月。

二、检查内容

(一)合同书规定的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等:

(二)科研平台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项目、贵州省普通高校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以及省教育厅招标、重点、青年、优秀人才等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对2014年度立项建设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25计划项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以及省教育厅招标、重点、青年、优秀人才等项目,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具体填报程序如下:

项目负责人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下载《项目中期检查表》(2013年立项)或《项目年度进展报告》(2014年立项),并按照要求撰写,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所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项目负责人将填写有学校审核意见并加盖有公章的《项目中期检查表》或《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扫描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于20151130日前在管理系统上传提交,所上传的材料即作为该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或年度进展报告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倍加珍惜现有项目平台,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推进各项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确保重大成果的产出。

(二)教育厅将根据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随机抽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各类科研平台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并于12月底前对开展的中期检查和年度进展工作进行通报。

 

                                                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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