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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及验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2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142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年度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95号)有关精神,教育厅将组织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及验收认定工作。

已获批立项建设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2011计划”升档提速,尽快形成支撑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机制。严格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51016日前报送年重大科技平台进展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同时做好迎接教育厅组织的“2011计划”中期检查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已列入2013年度2014年度培育建设的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如认为培育已基本成熟,达到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条件,可提出申请,教育厅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现场考察方式进行验收,对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达到认定条件的培育中心,正式认定为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对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重申报、轻过程建设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一经查实,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中心)的称号。

 

联系电话:88292117(自科)    88291625(文科)

 

附件:

1. 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高等学校2015年度(第四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