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直科研机构:
为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和《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拟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全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幷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和省级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四)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编制提纲见附件1)一式2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科研院计划科,幷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附件:1.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黔发改高技[2014]1505号).pdf
联系人: 王爱华 陈茜
联系电话:8292117
科研院
2014年10月10日